中国出口黑名单
出口制裁清单
出口管制体系具有动态调整特性,建立在两套相互独立的法律框架之上:
- 禁止出口货物(绝对禁止)—— 出于环境、公共健康或履行国际条约的原因,该类物品在任何情况下均完全禁止出口,相关物品列入官方《禁止出口货物目录》。
- 两用物项(许可管理制度)—— 该类物品并非绝对禁止出口,但需取得严格的出口许可。这是管控战略物资的主要手段。出口商出口该类货物,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申请并取得出口许可证。该类别受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约束。
以下为当前受上述框架管制的重点物项明细。
禁止出口货物(绝对禁止)
该类货物列入 “红色清单”,完全不得出口。管制范围相对有限,主要针对危害公共健康、破坏环境,或是受国际条约约束的物项。
- 氦气|商务部、海关总署 2026 年第 29 号公告(2026 年 7 月 10 日起施行)|临时禁止出口
- 森林凋落物(例如腐殖质、树根、树皮)|《禁止出口货物目录》(第五批)|未经加工的森林凋落物禁止出口
- 部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含汞化合物|《禁止出口货物目录》(第六、七、八批)|为履行《斯德哥尔摩公约》《水俣公约》等国际义务实施出口禁止
两用物项(实行出口许可管理)
该类别是管制重点,管制范围还在快速扩大,涵盖大量战略材料、技术与设备,出口必须办理许可证。以下依据近期官方公告整理汇总:
- 稀土及相关技术|各类稀土元素(钐、钆、铽、钬、铒等)的金属、合金、化合物、氧化物、磁体;配套加工设备;开采、冶炼、回收相关技术。含有占比≥0.1% 中国原产稀土材料,或是采用中国稀土技术生产的产品,适用域外管制。|2025 年第 56、57、61、62 号公告(2025 年 10 月起施行)
- 锂电池材料|能量密度≥300 瓦时 / 千克的高能量密度锂电池;电池生产设备;磷酸铁锂、前驱体等关键正极材料;人造石墨等负极材料|2025 年第 58 号公告(2025 年 11 月 8 日起施行)
- 超硬材料|部分人造金刚石微粉、单晶、线锯、砂轮;配套直流等离子体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及工艺技术|2025 年第 55 号公告(2025 年 11 月 8 日起施行)
- 钨与碲|金属钨、钨合金及相关物料(仲钨酸铵、氧化钨等);金属碲以及碲化合物(碲化镉等)|2025 年第 10 号公告(2025 年 2 月 4 日起施行)
总而言之,核心区别在于
一小部分物项实施完全禁止出口,而范围更广且持续扩充的战略两用。
鉴于这些法规内容复杂且更新频繁,您应咨询我们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。
